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和受理窗口公开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
本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在网站(http://www.gdgs.gov.cn/)公开并可下载,同时在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书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县分厅(http://wsbs.gdhf.gov.cn/portal/home.seam)或网站(http://www.gdgs.gov.cn/)在线填报材料。网上通过核准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递送到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事或不预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事或不预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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