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与医疗责任鉴定区别
1.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等所提供的依据。
3.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4.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5.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哪些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问题有: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事故等级问题;
4.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什么材料
1.书面陈述或答辩;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7.建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患者的门(急)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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