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夫妻共同资产得以通过法院进行明确界定与合理处置,然而,法院通常不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证。
法院的主要职能在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公正且严谨地作出判决,以此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及分配方案。
若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分歧,可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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