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程序里,若父亲早于祖父离世,那么他的直属后裔长辈的血脉可依法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属于祖父的财产。
其中,无论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孙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资格代为执行继承,而在此过程中,每个人都不受辈分限制。
代位继承的构成要素具体共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必须满足被代位继承人先行离世的条件;
其次,被代位之人必须是被继承人本身的继承人并且未曾失去其继承资格;
再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现在也一并被纳入到了代位继承人的行列,进一步拓宽了继承人的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所述的直系血亲包含拟制血亲,例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以及已经建立起收养关系或共同生活的继子女等等。
最后强调,代位继承仅针对法定继承过程中的情况生效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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