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期限增加2个月。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期限最长为12个月;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退休了能领取失业金吗
退休了不能领取失业金,只有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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