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遗弃冻死构成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在明知新生婴儿生命力脆弱的情况下,未给予该婴儿基本的存活条件,又将婴儿遗弃,导致婴儿冻死,这种行为是非法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
二、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其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生命所面临的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以及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应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如果行为人遗弃的目的是为了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处于他人无法救助的境地而促使其死亡,那么就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车站、码头或别人家的门口等。遗弃者并不希望被遗弃者死去,而是为了将自己应承担的抚养义务转稼于他人。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或不易获得救助的地方,并且明知或应知这种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行为。
全文6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