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包括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残疾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职工身份证等材料。在工伤医疗过程中,建议工伤职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并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用人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
工伤保险报销工伤医疗费用,若用人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四)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如何保销:通常需要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残疾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职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表和一份材料说明。在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职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时要注意。这时候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经批准继续留在工作现场且工作场所毗邻医疗机构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并经批准继续留在工作现场且工作场所毗邻医疗机构。
工伤保险报销工伤医疗费用,若用人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工伤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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