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
以下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借款抵押物的抵押权是多长时间
民法典对抵押担保最长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而抵押权和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最长期限是债权有效的期限。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借款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对抵押担保最长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而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消灭。所以抵押权最长期限是债权有效的期限。而主债权一向是履行期限届满后,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权利。
三、借款抵押物的执行程序有什么
一般程序如下:
(一)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立案后分配执行法官,法官对抵押物情况进行整理,准备走评估摇珠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分析材料,或者现场查看抵押物,进行评估。
(三)评估完后向法院出具评估报告,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如果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不服或者想拖时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四)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在网络上挂号预告拍卖,出拍卖告知事项,拍卖时间到了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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