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有,要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撤销;行使的范围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有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债权人知道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可撤销权消灭的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消灭5年与1年有什么区别
对于撤销事由,债权人基于一些特定的事实,可能知道或应当知道,也可能确实不知道,针对这两种情形,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撤销权的行驶期间,即一般期间一年,最长期限五年。
第一,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即自撤销事由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一年内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第二、债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时,自撤销事由即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
第三、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即撤销事由的发生到债权人知道该撤销事由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必有一个时间期间,若该期间超过五年,债权人知道了撤销事由,也不具有撤销权了。
具体来讲要看撤销权人的知情情况,如果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撤销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超过了撤销权就消灭了。所以大家知道自己有撤销权的时候,要赶紧行使呢
三、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有何区别?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有:(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四)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