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的条件如下: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侦查不能终结;
(2)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的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一个重要条件,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案内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时,各种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完备。
终止调查和结案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定义存在区别。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终止侦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2、二者的执行结果存在区别。终止侦查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人有犯罪事实,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证据证明该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终止侦查,只是侦查结束,不代表没有责任或者有罪。案件撤销就是不查且无罪或者无责任;
3、二者的执行流程存在区别。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公安侦查终结多久移交检察院
一般需要二到三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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