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侦查活动的结束和重新开始条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时,可以重新立案侦查。而当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时,应当继续侦查。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侦查活动可以结束并重新开始。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终 止 侦 查 后 可 以 继 续 侦 查 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因此,按标题“终止侦查后可以继续侦查吗?”的答案是“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需要继续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而不是“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按标题“终止侦查后可以继续侦查吗?”的答案是“不可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需要继续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而不是“可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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