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后一直不通知入职属于正常现象。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所有的体检结束后,都有一段公示期,公示期的作用是向社会或者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听取不同意见,在这个期间,如果有人对公示内容有意义,可以向公示的单位提出来,公示期结束后才是,单位会对公示对象做出最终的决定。
入职时资料可以后补吗?
一,入职时资料可以后补吗?
这个是可以的,具体补齐的时间要根据企业的规定。这个只要是员工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资料交齐的日期以及资料不齐的处理办法。
二,正式员工入职需要资料是什么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
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或9张,根据公司实际用途要6-9张都可以。
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
5、银行卡: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让员工手抄一遍银行卡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因为再次复印时,可能因为复印件墨粉的问题导致银行卡号码看不清。
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7、入职前声明: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
8、离职证明: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
9、体检报告/健康证明: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材料,建议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写时要避免涉嫌就业歧视),健康的身体条件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一入职就各种病假、产假甚至猝死等。
企业在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严格的企业的员工的入职材料的收集以及北京的调查,避免出现商业的间谍或者是失信员工进入到企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对于确实因为相关材料的丢失,需要延迟交齐的员工,企业要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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