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护照的作用:(1)出入本国国境。世界各国普遍规定出入国境的本国公民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代替护照的证件)。有的国家除护照外还要办理出入境手续。没有护照、证件即被视为非法出入境。(2)证明持照人的国籍。在国外,护照是持照人所属国籍的证明,居住国一般依照其所持护照来确定他的国籍。(3)证明持照人的身份。持照人在居住国可以得到与其身份相一致的法律地位,也必须进行与其身份相一的活动。(4)持照人向前往国申请签证必备的依据。护照一般都有时效,它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护照期满前持照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即自然失效,不再具有上述作用。
护照补办护照号会变吗
护照补办护照号会变。护照需要重新办理的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内容变更的;
4、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已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
5、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的;
6、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况。
护照补办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受理公安局领取或寄至指定地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第三条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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