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人办理商品房过户需哪些材料
境外人在办理商品房(一手)转让过户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购房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市或区、县房地产测绘部门认定的《房屋勘丈表》及房屋平面图两份(原件);
4、由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用地面积表》及地籍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6、其他有关文件(如1999年12月1日前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房的华侨、港、澳、台胞及外籍华人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资格认定书);
7、空置商品住宅,需提交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商品房注册登记证等。
8、《商品房出售合同》(原件)以及公证材料。
二、境外人办理商品房过户应缴纳什么税费
境外人办理商品房过户应缴纳的税费包括:
1、交易手续费:
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每次交易过户时,其交易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按每套(别墅按每幢)500元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支付250元;交易价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每套250元收取,由交易双方各付125元。
2、登记费:
个人产权每件100元,办理其他产权每件200元。
3、合同印花税:
按成交价的0、03%缴纳。
4、权证印花税:
每本5元。
5、契税:
由财政局征收。
三、房产证过户有哪些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四)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五)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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