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住院部分和门诊部分,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5%,个人不用缴费;门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不用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1.5%。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有分东莞市户籍与非东莞市户籍的,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非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三、工伤保险
单位0.5—1.5%,其中工伤保险按各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不同缴费比例划分为三类:0.5%、1%、1.5%,个人不用缴费。
四、养老保险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8%。
(2)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不用缴费。
五、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六、公积金缴存标准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标准执行缴存比例:5%-12%;
缴存基数上限:22995元;
缴存基数下限:1510元。
当月公积金月缴存额:5519元。
此外,存量缴存单位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应该积极对公积金缴存标准进行年度调整。
对于公积金缴存执行标准,大家可以在东莞市公积金查询网站查询,在执行时间范围内,上述标准有效。每年的执行标准均会有所不同。我市现行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1)镇属企业具体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0%,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1.5%,东莞户口的个人交0.5%,非东莞户口的个人部分不交。
工伤保险:单位0.5%-1.5%.,个人不交。
住院医疗保险:单位2%,个人不交。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交。只有莞城区和石龙镇开展了该保险,其他镇区的企业暂时不能参保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2004年本市的平均工资为820元。
2)市属企业具体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0%,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1.5%,东莞户口的个人交0.5%,非东莞户口的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单位0.5%-1.5%.,个人不交。
综合医疗保险:单位7.5%(其中有1%是补充医疗保险,个人2%。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交。
缴费基数为本市城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2004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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