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报退休
(一)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二)因企业破产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续缴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向保管其档案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退休。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职工档案。
(二)《徐州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各单位打印的《职工退休申报单》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照片四张。
(五)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定期生活费的人员需提供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
(六)提前退休人员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记录。
(七)其他必要的有效的原始资料。
(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上述(二)、(四)项资料。
三、退休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携带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的有关资料到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核准。
(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发给《职工退休养老证》。
四、办理时间地点
每月8日至14日预约上门办理;15—27日(工作日)市区各单位办理。办理地点:市西安南路122-2号二楼会议室2至5号柜)。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
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凡属徐州市86年10月前参加工作且为原固定工身份的(非合同工),50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六、退休申报有关要求
(一)参保人员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二)原始资料包括职工档案、工资单、津补贴、考勤记录等原始凭据等,是申报和审批退休的法定依据。申报退休的所有资料必须合法、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妥善保管职工的相关资料,严禁篡改、编造、伪造退休申报材料,违者将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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