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指的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做出保证或担保。在实践中常见的反担保情形有:1、房产抵押反担保;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3、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5、股权质押反担保;6、存单质押反担保;7、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8、专利权质押反担保;9、商标权质押反担保;10、企业保证反担保等。可见,反担保在实践中运用广泛。
反担保有什么方式
反担保有下列方式:1、抵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2、质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3、保证,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四条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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