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承继,根据承继之后原债务人是否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标准,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
免责的债务承继以及并存的债务承继。
首先,免责的债务承继,是指经过债权人的赞同,债务人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并且由其承担。
这种付款方式的有效性在于,原本的债务人会脱离债务关系,从而不再承担被转移的债务(即免责);
而第三方则会成为新的债务人,要对接受的债务负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与主要债务相关的从债务,除了专属原先债务人本身的之外,都会随着主要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给新的债务人来承担。
此外,原先的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新的债务人同样有权利以此来对抗债权人。
至于并存的债务承继,它是指债务人并不需要脱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允许第三方加入到这个关系之中,与先前的债务人一起来承担这份债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原债务人并未脱离原始的债务关系,所以对债权人的实际权益不会产生任何负面的影响。
因此,在原则上来说,如需取得债权人的认可,只需要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就可以生效了。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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