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
一、保证合同的约定
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的最长期限几个月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的最长期限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三、承担连带责任是担保条款吗
负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如果在前款规定的时效里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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