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有开庭诉讼费可以退回一半。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未开庭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
离婚法院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应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达成调解,双方可以协商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不能达成调解,最终法院一般按照各自分割财产的比例判决双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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