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10)公司解散原因及清算方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12)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新《公司法》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新《公司法》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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