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时间:2023-07-11 19:07:20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属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银行贷款并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

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区别

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区别如下:

1.申请条件不同

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第一点不同就是申请条件,也就是准入门槛。银行贷款对借款人的申请条件要求比较高,一般银行比较喜欢事业单位、世界500强、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借款人的月收入要求也比较高,一般要在5000元以上。除此之外,银行贷款还要求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要良好,不能有超过90天的逾期。但是民间借贷就不是这样了。它对这些几乎没有要求,办理条件十分简单。

2.放款速度不同

在放款速度上,银行贷款就要逊色于民间借贷了。因为银行贷款是要经过层层审核,完全通过后才会放款的,所以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民间借贷放款速度之所以很快,原因就是没有层层审核的中间过程,所以往往放款速度都很快。

3.贷款利率不同

在贷款利率方面,银行贷款那是完全占有压倒性的优势啊。与民间借贷相比,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当的低啊。原因在于通过银行申请的贷款,贷款利率都是在基准利率上有一定的浮动,是在受到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的。但是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就不是这样了,它的贷款利率往往是由借贷双方来定的,一般贷款利率是很高的,有的甚至都已经是高利贷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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