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当子女达到法定年龄18岁之后,其生父和生母将义无反顾地减免他们付出抚养费用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如果这个子女尽管已经成年,却由于某些客观条件而无力过上独立的生活,例如他仍继续在校接受高中文化程度及更低等级的教育,或者由于任何非个人因素导致他失去或未能完全恢复劳动能力,从而无法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那么他仍然有权向自己的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