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注销后债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要注销登记,公司就宣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消灭了。换句话说,公司只要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对债权人来说,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旦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没办法得到保障。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要求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办?
依法定程序,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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