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的债权债务解决后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二、公司注销所需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
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是:
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股会决议解散。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非以上缘由,不得解散。如果经过协商公司另一股东不愿意收购,则可以选择转让股东权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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