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需要申请破产,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优先清偿债务。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清理完毕,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有关法律,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可能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组。
有限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办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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