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而担保物权是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所以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的,则不应当转让,具体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定限物权。由此可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券清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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