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日是从购房者与开发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的那天开始算起的,也就是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却是从开发商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那天开始计算的。同时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也是可以作为购房时间的,选择两者中日期较前的就行。这个是在购房合同上日期损毁但是需要用作证明的时候用的。
买房何时开发票
消费者购买商品,要求商家出具发票是买方的权利,但在购买房地产时是否也是一样的呢?答案是肯定的,当您付房价款时,您就有权要求卖方出具正式的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或《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发票》。
购买房产的付款方式一般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购房者如采用一次性支付房款,卖方应即时出具《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如购房者采取分期付款或按揭方式支付,由于购房者未能一次性支付房价款,每当支付一部分分期款项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出具《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发票》。当买方如期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同时,卖方就应向买方变更为正式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
《国税法》〔2005〕89号中第三条第四款:“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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