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单项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1.办理时间:每月1-25日办理,逾期转下月办理。
2.单项工伤增加:单位填写《临海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从办理的次月开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单项工伤保险)。
3.单项工伤减少:单位填写《临海市工伤保险人员减少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终止缴费时间为办理的当月(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的人员减少不用填写此表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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