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无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开展自查自评。第二步:区人力社保局培训科组成培训质量评估小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文件规定的评估要求,对照《本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表》所列的项目、分值,采取听取报告、审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估打分。第三步:对培训质量评估合格的办学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盖合格章同时将培训机构相关信息予以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提出整改和处罚意见。整改后进行复核。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第四十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d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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