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中介公司提供了房源信息或成交机会,并且积极履行媒介服务;
2、委托人利用该信息、机会与出卖方私下成交或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
3、委托人主观上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恶意。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免费的》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全文4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