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将失去人事关系且不能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而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未再犯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期满后可解除处分。受处分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从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他们的人事关系将被解除,而且不能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公 务 员 受 处 分 后 能 继 续 担 任 公 务 员 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在受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向党外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因此,按法律规定,公务员受处分后不能继续担任公务员,须在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向党外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只有期满后,公务员恢复了原来的职权,才可以继续担任公务员。
公务员受处分后不能继续担任公务员,须在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向党外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只有期满后,公务员恢复了原来的职权,才可以继续担任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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