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在于:
1、公证遗嘱是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否则不得认定为不真实、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了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遗嘱时,公证员应当,作为代书遗嘱;
3、变更原公证遗嘱,必须到原遗嘱公证处,按照原遗嘱的法定程序办理手续,变更或者撤销原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对于公证遗嘱的是由公证部门对遗嘱的相关合法性进行审查后,认定其效力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并应当严格基于遗嘱的有效要件来进行办理,如果遗嘱本身就存在不合法的条件,那么是无法进行合法的公证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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