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段落,我们可以得知军官和文职干部在一等功或以上的奖励下可以提前晋升军衔或提高职务等级的工资待遇。而对于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并且不同立功等级的烈士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增发。因此,该段落主要介绍了军衔、职务等级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奖励政策和烈士遗属的抚恤政策。
军官一等功待遇:获得一等功或以上的奖励者,可以提前晋升军衔或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工资待遇。文职干部一等功待遇:获得一等功或以上的奖励者,可以提前晋升级别或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工资待遇。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军人一等功待遇有哪些?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人一等功是指在军事行动中,立下了不朽战功,或者在军事技术、军事科学研究、军事工程建设等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奖励。
一等功的奖励包括以下内容:
1. 由军队最高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获奖的军人和单位,授予一等功荣誉称号。
2. 由军队后勤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获奖的军人和单位,给予奖励金。
3. 由军队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获奖的军人和单位,给予表彰。
4. 由军队和相关单位,对获奖的军人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5. 由军队和相关单位,对获奖的军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奖励仅是针对一等功的,对于二等功、三等功等军功奖励,可能会有不同的奖励措施。同时,各部队具体实施的奖励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奖励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军官一等功和文职干部一等功的奖励措施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获得一等功或以上的奖励者可以提前晋升军衔或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工资待遇。对于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其中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以上奖励措施仅是针对一等功的,具体奖励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十三条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