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女士:两个月前我看中一套二居室的房子,因当时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我交给房主1000元定金后,约定两个月后再支付全部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去找房主,他却说房子卖了,而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他愿意返还我2000元定金。请问我有办法维权吗?
张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不动产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买了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就认定第三人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你可以向出卖方主张其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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