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籍贯不能改。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也就是说,籍贯指的是祖居地,而不是你本人的原居地,户口迁移,与祖籍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会改变,也不可能改变。
新生儿户口本上的籍贯能变更吗?
新生儿户口上的籍贯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公民若需要申请更改小孩户口上面的籍贯,是需要由监护人带上户口簿原件,小孩出生证明,以及相关需要的资料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监护人以及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小孩可以不提供)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籍贯更改参考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当即办结打印《户口簿》;
3、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我国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原籍指的是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先的籍贯。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夫妻没有离婚的话这个小孩的籍贯一般是不能更改的,除非有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过这个新生儿的户口上的籍贯是可以更改的,需要监护人带着相关资料去办理的,但如果夫妻离婚了之后,要更改小孩的籍贯的话是要看这个抚养权判给了哪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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