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有摩托车倒地,好心人做好事救助伤者,谁知在此期间自己的手机和钱包竟被一女子偷走。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24日上午11时许,市民张某开车去古镇镇XX综合市场一修鞋店维修汽车垫,顺手把手机和钱包放在鞋店货架上。此时,张某突然听到车辆碰撞的响声。原来,一女士带着小孩驾驶摩托车碰到了杂货店门口的货物,摩托车倒地。见状,张某赶忙跑过去帮忙,帮助女子扶起摩托车。
随后,当张某确认摩托车主和孩子没事后返回到鞋店,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和钱包不翼而飞,在询问鞋店老板后,张某选择了报警。据张某介绍,自己钱包里有越南盾、马拉西亚币、美元、港币、澳币等多种面额货币和一条黄金项链。
两日后,公安人员在该市场附近抓获被告人黄某某。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被盗的手机、钱包及钱包内部分物品并返还给张某,被盗现金1800元及黄金项链未能缴回。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窜至古镇镇XX综合市场某修鞋店时,趁张某救助交通事故伤者之机,窃取张放置于该修鞋店门口货架上的三星牌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600元)、钱包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1800元、价值人民币2520元的黄金项链1条及外币若干等物)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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