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是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对于“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还会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最低发放标准,仅适应于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如果已经缴纳过社会养老保险费,不管是个人缴纳、还是集体缴纳,或者个人和集体共同缴纳,那么会根据缴费年限和数额标准,计算并发放养老金。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标准数额越高,养老金也就越多。如果已有缴费的居民养老金计算结果低于基础养老金时,将就高不就低,按照数额高的发放养老金。
2、有人说:农民过去种地向国家缴公粮、纳农业税,同样做出了贡献,老来应当像企业职工、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样,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单靠基础养老金实在是太低了。
关于这个问题,农民和公职人员相比,撇开知识、技能和贡献不说,单就土地一项就值得一提。农民有土地长期经营权,农产品不断涨价,土地持续升值,不再缴纳“三提五统”和公粮、农业税,土地产出和收入全归个人家庭所有。而且种粮食国家还给予一定补贴,自然灾害有保险,家庭成员病灾有医保和社会救助。即使人老了,不能亲自耕种了,完全可以按政策把土地对外承包或流转获得稳定收益。土地养老已经成为农民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
《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平均约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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