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职期间所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1、如果中断缴费,次月可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
2、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一、医保补缴标准
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此类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
4、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
5、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后,未及时缴费,在3个月内重新办理续保并补缴的。
二、南京医保中断不能超几个月
南京市医疗保险中断以后医保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随单位参保,如果中断缴费,就不享受医保待遇,欠缴的医保费是要补缴的,且要收取滞纳金,单位在补缴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保险费不报销,由单位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另一个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如果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医保就会自动中止,如果要想再缴医疗保险费,需到户籍地所在的区社保中心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间断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以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能作为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不会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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