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私下没有无法清算
个人合伙无法清算的处理办法为:首先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二、如何进行合伙清算?
可通过下列程序进行合伙清算:
1、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也可以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办理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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