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在离婚之后双方尽可能的降低孩子的伤害,尽量要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协商好,哪一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可以跟在那一方,所以,如果要变更抚养权是必须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才具法律的效益。
批地需要什么手续
1、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查询具体办理的有关手续及费用。2、具体程序:(1)首先要有指标(建设用地指标,这是最难的,各地指标几年前都早用光了,各地政府只有靠建设用地挂钩、置换弄点),(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文(批准占用土地的文件,与指标类似),(3)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进入招牌挂程序(即招标、拍卖、挂牌),并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交纳相关费用(根据各地不同,具体出让价款也会有差距,一般在20万/亩左右),(4)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供地。(5)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民典法》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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