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在车辆三责险中,当肇事人(被保险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支付赔偿,受害人能否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起诉保险公司一直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今年7月1日即将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由被保险人而不是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对于这一条究竟该如何理解,受害人如何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邀请了一些比较专业的读者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上期回馈索赔认准责任人
邓女士的母亲在自家小区内骑车与货车相撞致死后,虽然法院已判货车所在的贸易公司负全责,但这笔20万元的赔偿金却被贸易公司推诿要到保险公司理赔后才给,理由是自己没钱。从一周来多位读者和专业人士对邓女士的建议来看,大家都觉得商贸公司的做法是在转嫁矛盾,还是要邓女士及其家属认准第一责任人。
读者王先生和徐先生不约而同地表达出对本案的看法:贸易公司难逃责任,应该是其先将20万元赔偿给受害人,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理赔。至于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各类单据,贸易公司如确实无法出具的,可以请求受害人家属予以支持协助。现在怎么反过来了,变成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催讨,贸易公司反倒置身事外,还惺惺作态指控别人!
读者陈先生气愤地建议邓女士,如果贸易公司继续打太极,不如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贸易公司还在正常运营,他们还有车子,怎么会没有钱?!就算倒闭还可以查封拍卖资产抵押呢!
本刊也要在这里建议市民,万一自己成了受害者,面对纠纷,不要抱着和事佬的心态,更不必为肇事单位省钱,认准自己的第一责任人不放,才能在索赔上少走弯路。
保险公司理赔不冤枉
在以往受害人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中,也有保险公司被判决赔偿的。对此,一些保险公司表达了不满。认为被保险人投保的是商业保险,却要自己承担强制保险的责任。而且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要直接赔偿被害人。
对此,曾在保险公司任职,同时也是法学硕士的读者徐先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保险公司直接理赔给被害人其实也不冤。虽说全国强制保险要从今年7月1日开始,但上海早在去年4月1日就开始率先施行。在强制保险出台前,人们买车险未必买三责险,买也就是5万元左右的保额。但三责险强制以后,大家买的三责险保额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上,不少少买的车主还主动追加保额。其实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的三责险业务量大幅上升,已经受益不少。况且,不管保险金的赔付对象是谁,只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都不会超出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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