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通知家人。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一、关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具体遵守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遵守的程序有: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3.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检查院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检察院批捕后直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不会通知家属,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在抓获嫌疑人后,如果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可不通知家属。广东、浙江沿海发达地区抓起来的嫌疑人60%是流窜犯,流窜犯可以认定为无法通知,现行的刑诉法规定,“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就不通知了”,有碍侦查并没有限定案件范围,使所有案件都可以说以“有碍侦查的理由”而不通知家属了。综上所述,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通知家属。
三、妨害公务批捕程序内容有哪些
妨害公务批捕后的流程:
1、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分子;
2、立即将被逮捕的犯罪分子送看守所羁押,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5、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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