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行为、经营范围、法人、限制、权利、能力等方面能力限制理论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能力的本质是意志能力。意志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基础,有意志能力的人就有行为能力。但法人不存在自然人那样的意志能力问题。当然,不存在没有能力限制能力的情况。法人只有完全行为能力,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公司法人也是如此。如果我们认为经营范围只是行为能力的限制,那就意味着公司的权利能力范围大于行为能力范围。客观上,仍有一些公司法人有资格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但不能行使权利。这一逻辑结果与法人理论完全背道而驰
其次,如果采用法人理论,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也就是说,公司的批准必然导致组织法的程序性问题。如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主管机关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等,在实践中是否可行,值得怀疑。这完全违反了交易便利的原则。有概念定律的嫌疑;Fb14“>相关条款·未经授权设立分公司和擅自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律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经营范围的差异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范围;Fb14“>特别推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有何规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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