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下房屋不能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下房屋不能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房屋不能出租:无合法租赁合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与房屋使用年限相抵触、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出租房屋,当事人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房屋所有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应当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房屋租赁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但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下房屋不能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而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因此,房屋所有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应当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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