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里怎么填?
时间:2023-08-07 11:15:22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9年1月1月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工资大于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小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费用有哪些

第一,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第三,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第五,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什么时候可以申报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这个问题,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一般来说当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工作不可能在年底就开始,税务机关在年底才要开始核对检查当年的税收工作,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讲,并不是什么时间段内都能申请退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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