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纳税人根据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写相应栏;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不需要填写。默认情况下,纳税人未填写的项目不享受。
(2)与上次提交的信息相比是否发生了变化: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第一次提交的,在第一次提交前的框中划定√。继续提交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画√”;如果发生变化,在变化之前在框内画√填写变更扣除的项目信息。
(3)身份证号码应从左到右填写。如果位数小于18位,则应在空白格中规划.
(四)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空间不够的,可以附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全文3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