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罪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拥有的职权所产生的便利条件作为依托,挪用公款归于私人名下用于违法活动;
其次,如果这些人员同样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优势,将公款挪用为个人用途,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也属于犯罪;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便是国家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公款且超过了合理的期限,即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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