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没到期公司协议解除劳动怎么赔偿
若用人单位须提前解雇员工,则必须对其做出赔偿:
首先,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并无过错,而企业却单方宣布撤销该份合同,此行为视为非法合约终止,因此企业需要承担两倍于经济补偿金金额的赔偿责任;其次,若企业未提前三十日告知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则需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以作为提前通知费用;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
企业若在本法规规定之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准则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给员工;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在过去六个月内的服务时间按半个月计算,已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整个月计算。
如果经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后,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实际工作年份,给予相应薪资的经济补偿金,且最低补偿额为一个月的薪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薪资。
对于工作时间少于一年的,亦应按照满一年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当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定劳动合同难以为继,经双方协商仍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时,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应参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时间,按每月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没到期自己离职是否有失业金
合同没到期自己离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领失业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没到期公司协议解除劳动怎么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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