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票据转贴现如何申办
(一)转贴现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限于初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申请人);
2.转贴现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经转贴现申请行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4.已办理贴现的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5.汇票查询书复印件(应加盖贴现申请行会计业务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6.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的转贴现商业汇票清单(加盖公章)及EXCEL盘片;
7.加盖公章的转贴现凭证(一张商业汇票对应一张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替);
8.已办理贴现业务的资料;
(1)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前次(转)贴现凭证复印件(加盖贴现银行会计部门签章);
(3)商业汇票贴现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申请行公章或会计部门专用章);
(4)贴现申请人的商品交易合同、根据税收制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
(二)对上述文件审核后,即可填制转贴现凭证、办理转贴现划款事宜
(三)计算公式:
转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期限(天)日利率;
实付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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